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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华大学生物医学测试中心7天24小时开放服务安全运行管理规定(试行)
2019/06/275286

为了确保仪器设备平稳运行,规范公共仪器使用与管理,增强操作人员责任心,创造良好的实验环境,生物医学测试中心(以下简称测试中心)特制定7天24小时开放服务安全运行管理规定。

一、仪器管理与使用

测试中心所属同位素实验设备设施,光学显微镜、电子显微镜、流式细胞分析仪/分选仪等仪器均为专管设备,只有获得独立测试资质的用户才能独立使用。

1. 用户在测试中心所属平台完成科研工作、获取研究数据并据此发表相关成果(论文、著作等),在发表成果中应视技术支撑情况对测试中心、所属平台或个人致谢。

2. 使用测试中心仪器设备,用户必须提前预约、按时使用、规范操作、如实登记,对于不遵守管理规定者,将取消使用资格。

3. 通过培训并获得独立测试资质的用户,在预约后方可使用设备;未取得独立测试资质的用户,需在仪器管理员、助管或具有独立测试资质的用户辅助下进行实验。严禁无独立测试资质的用户擅自使用设备,否则产生所有问题由使用者承担。

4. 使用前若发现异常情况,必须立即报告仪器负责人,否则,任何问题一律由当前使用者负责。

5. 使用仪器过程中出现问题,使用者要及时记录并报告,否则,按照逃避责任处理。

6. 仪器使用完毕后应将仪器恢复原位,退出预约账号,正确填写仪器使用记录。

7. 使用者必须爱护仪器设备与设施,实验中所产生的废物、废液、废气必须按照规定妥善处理,保持设备与实验室整洁。

二、安全运行制度

1. 处罚规定

在实验操作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、或发现异常情况未报告及使用后不登记、或造成仪器损坏的用户,视情节严重程度,将分别给予口头警告、取消预约资格、降低用户级别、禁用仪器设备等处罚。因违规操作造成重大事故(包括仪器故障等),影响仪器正常运转,取消使用人预约资格并通知实验室负责人,造成的损失由该违规操作者及其所属实验室承担。具体规定如下:

(1)有如下违规行为的用户,第一次给予警告,第二次禁用设备一个月:

1)未预约且未联系管理员,擅自使用未造成重大损失者;

2)使用后不登记、视为企图逃避责任但未造成重大损失者;

3)实验结束未清理桌面及实验耗材,造成后续用户无法正常使用者;

4)占用他人预约机时并拒绝让出者;

5)私自将本人预约账户让与他人使用者;

6)实验室内饮食者等。

(2)对恶意占用机时并频繁取消者,给予口头警告和禁用设备处罚:

1)一个月内在测试中心相关平台取消预约三次者给予口头警告;

2)一个月内连续取消预约五次者将被取消一个月使用资格;

3)连续两月多次取消预约者将被取消半年内的预约资格,并通告实验室负责人。

(3)已获得独立测试资格的人员,若发现有不遵守操作规定情形,初次警告,第二次停止预约和使用仪器一个月,第三次取消预约权限及独立测试资格。

(4)有如下违规行为的用户,取消该用户1-6个月预约权限和使用资格;如造成设备损坏,需承担相应责任。

1)未取得独立测试资质而擅自使用仪器者;

2)发现异常不报告继续使用造成设备故障者;

3)因操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(包括仪器故障),影响下一个用户使用者;

4)未通知设备负责人,随意拆装硬件者。

注:如有多项违规情形,将从重处罚。

2. 赔偿责任

因用户违规操作原因造成设备故障,通报所在实验室负责人,产生与此相关的维修、维护、更换配件等的费用由使用者本人及所在实验室承担80%,设备维保覆盖范围的除外。

3. 其他情况

(1)用户对平台工作人员言语伤害、人身攻击者,视情节严重对该用户提出口头批评,情节严重者通报所属实验室负责人,禁止该用户使用测试中心相关仪器设备1-6个月。

(2)平台工作人员与用户发生言语冲突、拒绝或变相拒绝为用户提供预约或辅助测试服务等,将视情节轻重对该工作人员给予口头批评、扣减当月绩效或奖励并通报中心负责人、取消年终评优评先、解聘等处理。

附件1. 光学显微镜安全运行管理细则

附件2. 电子显微镜安全运行管理细则

附件3. 流式细胞仪安全运行管理细则

附件4. 同位素实验室安全运行管理细则


清华大学生物医学测试中心

2019年6月2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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